faqs.tw 台灣生活常見問題

常見租屋糾紛有哪些?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最常見的租屋糾紛類型如下:

糾紛類型 常見情境 涉及法條
押金不退 退租後房東藉故扣押金 民法第 450、454 條
修繕責任 東西壞了房東不修 民法第 429、430 條
提前解約 房東或房客中途要解約 租賃住宅市場條例第 11 條
任意漲租 租約中途要求漲房租 民法第 442 條
強制搬遷 房東要求立刻搬走 民法第 440、450 條
斷水斷電 房東以此手段逼迫搬離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違規使用 房客違約轉租或變更用途 民法第 443 條
房屋瑕疵 漏水、壁癌等影響居住品質 民法第 424 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押金不退是最常見的租屋糾紛。依法,押金上限為兩個月租金,退租時房東應返還押金,但可扣除以下項目:

房東可以合法扣除的項目

房東不能扣的項目

追回押金的步驟

步驟 做法 說明
1. 溝通 先和房東好好談 釐清扣款理由,能協商最好
2. 存證信函 限期 14 天返還押金 正式書面催告,保留證據
3. 調解 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 免費,調解成立等同判決
4. 小額訴訟 押金 50 萬以下可提小額訴訟 費用低、速度快、可自己打
5. 強制執行 取得判決後聲請執行 法院強制從房東帳戶扣款

關鍵證據: 入住時的交屋照片、退租時的現場照片、租約、繳費紀錄、溝通紀錄。

房東要求提前搬走合法嗎?

定期租約

在租約期限內,房東原則上不能要求房客提前搬走,除非有以下法定事由:

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情形 法律依據
房客積欠租金達 2 個月 且經催告仍不繳 民法第 440 條
房客違約轉租給第三人 民法第 443 條
房客違反租約重要約定且不改善 租賃條例第 10 條
房屋需要重大修繕或都市更新 租賃條例第 10 條

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租期屆滿未續約但繼續居住)房東要終止,必須提前通知:

房東違法趕人怎麼辦?

如果房東在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要求搬走:

  1. 你有權拒絕 — 租約仍然有效
  2. 寄存證信函 — 表明你不同意提前解約
  3. 蒐集證據 — 錄音、截圖房東的威脅或騷擾
  4. 聲請調解 — 透過調解確認雙方權利義務

租約中途漲租合法嗎?

定期租約期間

不合法。 在租約存續期間,房東不能片面調漲租金。租金金額在簽約時就已經確定,雙方都要遵守。

租約到期續約時

租約到期時,房東可以提出調漲租金作為續約條件。如果你不同意新租金,可以選擇不續約。

遇到中途漲租怎麼辦?

步驟 做法
1. 確認租約 看契約裡有沒有調漲條款
2. 書面拒絕 以存證信函告知不同意漲租
3. 繼續繳原租金 依原租約金額繳納(保留匯款紀錄)
4. 必要時調解 如房東刁難可聲請調解

房東不修東西怎麼辦?

修繕責任的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 429 條,出租人(房東)有義務維持租賃物適合使用的狀態。也就是說,房屋本身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

項目 誰負責 說明
屋頂漏水 房東 房屋結構問題
水管堵塞 房東 管線老舊
冷氣故障(房東提供) 房東 附屬設備
燈泡更換 房客 消耗品
房客自己弄壞的 房客 房客過失
牆壁壁癌 房東 房屋結構問題

房東不修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第 430 條,如果房東經通知後在相當期限內不修繕

  1. 催告修繕 — 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限期修繕
  2. 自行修繕 — 自己花錢修,再從租金中扣除
  3. 終止租約 — 瑕疵嚴重到無法居住時,可終止租約

重點: 一定要先書面催告,留下「已通知房東」的證據,不能直接自己修了就扣租金。

房東斷水斷電是犯罪嗎?

是的,斷水斷電是違法行為。

即使房客積欠租金或違約,房東都不能自行斷水斷電或更換門鎖。這些行為可能構成:

行為 可能觸犯的法律 刑責
斷水斷電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換門鎖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進入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丟棄房客物品 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斷水斷電,應蒐集證據(拍照錄影)、直接報警、寄存證信函要求恢復,必要時提出強制罪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

租屋糾紛處理 SOP

階段 步驟 時間 費用
第一階段 直接和房東溝通協商 1-2 週 免費
第二階段 寄存證信函正式催告 1 週 約 80 元
第三階段 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4 週 免費
第四階段 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 1-3 個月 依金額而定
第五階段 聲請強制執行 2-4 週 依金額而定

常見問題 FAQ

Q1:房客提前解約要賠多少?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房客提前解約須至少提前 30 天 通知房東,並支付最多不超過 1 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租約約定超過此金額的條款無效。

Q2:房東可以不經同意進入出租屋嗎?

不行。 即使房子是房東的,出租後使用權在房客。房東未經同意進入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但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火災、漏水危及公共安全),房東可以緊急進入。

Q3:口頭租約有法律效力嗎?

有。租賃契約不一定要書面才成立,口頭約定也有效力。但口頭約定在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強烈建議一定要簽書面租約,最好使用內政部公版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延伸閱讀

分享:

📖 延伸閱讀